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各驻敦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延州政明电〔2020〕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敦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市但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驻敦林业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准确、真实、可信。对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作为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认真抓好普查重要工作环节
(一)加大普查宣传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驻敦林业局要切实做好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宣传部门、媒体单位要采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依法普查的重要性,宣传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顺利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驻敦林业局要根据工作需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作为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确保满足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工作。各乡镇、街道、驻敦林业局要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要求,坚持地域原则,认真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做好绘图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
(四)做好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驻敦林业局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时点要求开展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上报。
(五)做好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街道、驻敦林业局必须满足普查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数据处理设备等各项条件,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普查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人员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各成员单位要本着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口普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和人口普查相关的部门行政资料。
各乡镇、街道、驻敦林业局要在2020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建立普查工作问责机制
各乡镇、街道、驻敦林业局要建立健全人口普查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建立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通报制度。市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在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干扰普查工作、影响数据质量的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敦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敦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齐 宏 州日遗化武办主任、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李月芬 市统计局局长
邱增满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尚武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 强 敦化林业局副局长
刘天华 黄泥河林业局副局长
王守先 大石头林业局副局长
孙 彬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姜兆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俪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铁峰 市纪委监委党风室主任
肖忠海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杨 松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翟洪荣 市住建局副局长
胡树君 市卫健局副局长
常清赢 市外事办副主任
吕宝欣 市教育局副局长
粘宴齐 市民宗局副局长
于全洪 市民政局副局长
姜 巍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德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宝龙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郑英梅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姜海龙 市房产局副局长
赵生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国太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王宣东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邱歆甲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 超 市水利局副局长
潘鹏富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香玉 市医保局副局长
张国强 市社保局副局长
刘大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海滨 雁鸣湖镇镇长
宗志国 翰章乡乡长
关海江 大桥乡乡长
戴相之 江南镇副镇长
陈 强 大石头镇副镇长
李海波 黄泥河镇副镇长
郝彦军 大蒲柴河镇副镇长
付德国 江源镇副镇长
申家会 沙河沿镇副镇长
杨 旭 秋梨沟镇副镇长
夏 梅 贤儒镇副镇长
王晓春 额穆镇副镇长
杨 寒 黑石乡副乡长
张 岩 红石乡副乡长
陈艳城 青沟子乡副乡长
马洪涛 官地镇纪检书记
王艳春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旭红 民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 扬 胜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 玲 丹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潘鹏富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229766。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调整,报市政府备案。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