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马洪亮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胜利街南环新居5号楼,地号:52-38-85-221;土地使用证号:敦国用(2010)第5238085221号;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出让终止日期:2077年5月25日;土地分摊面积:20.3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布后到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以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马洪亮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洪亮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