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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40   来源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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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温馨提示


   金鼎阳光一期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全体业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需要登记方可生效,且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为了保护业主自身权益,请广大业主积极联系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办理个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证明;

  5、登记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 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敦化市金鼎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433-6212222;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433-6224399。

   

  敦化市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

  2025年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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