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阳光一期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全体业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需要登记方可生效,且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为了保护业主自身权益,请广大业主积极联系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办理个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证明;
5、登记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 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敦化市金鼎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433-6212222;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433-6224399。
敦化市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