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3 16:19
来源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何兆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遗失公告
权利人何兆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官地镇林胜村,地号:17-08-44;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1030.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布后到敦化市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官地中心所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何兆芹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兆芹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