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3K08208848W/2020-35670 |
分 类: | 产业;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08日 |
标 题: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
发文字号: | 敦政办发〔2020〕35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08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3K08208848W/2020-35670 | 分 类: | 产业;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08日 |
标 题: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 ||
发文字号: | 敦政办发〔2020〕35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08日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敦化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推进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敦化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个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2020年全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吉个转企领办发〔2020〕3号)要求,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为抓手,按照“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提速换档,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市场主体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州“个转企”目标任务要求,2020年全市年度新增“个转企”目标任务为60户。(具体目标任务分解数详见附件)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市领导小组将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列入本市“个转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谁审批、谁引导、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个转企”年度目标任务。各部门要切实发挥政策协同、信息协同、行动协同和目标协同的联动优势,汇聚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排查摸底、实施推广、统计报表、总结考评等具体工作。
(二)确保转型升级取得实效,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以相关行业管理和证照下发部门为单位,根据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个转企”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建立重点转企和引导转企培育储备库。按照“转企一批、带动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严格按条件转企升级,对符合企业条件、有升级需求的全市所有行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重点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例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农药兽药生产经营、托老所、教育培训、旅行社、出入境中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
2.利润高、发展空间大、有升级需求的重点监管行业,应当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例如:专业农场、农业机械制造经销、采矿业、粮食饲料肉食坚果加工、食品酒饮料生产制造、木材木制品加工制造、水泥橡胶砖瓦涂料制、水电热生产、房屋建筑施工、房屋中介服务、交通运输、机动车交易、五金建材批发零售、宾馆酒店、医院诊所、婚介、技能培训、印刷、互联网服务、娱乐服务、文体健身、艺术传媒、桑拿足浴等)
3.对于资金数额达到50万以上或者雇工2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4.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确保转企后政策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州政府出台的支持“个转企”的各项扶持政策,简化“个转企”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尤其是转企后小型企业的财务、税务等各项报表,提供代账服务、财务人员免费培训等政策要确保落地生根。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后,对2020年1月1日起办理的“个转企”企业、转企后正常经营满一年(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规定必转的除外),要至少给予一次性2000元以上的奖励资金补贴。(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五)实施跟踪服务管理,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联系制度。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1至2名工作人员,按照2019年度已转企业数量的5%确定重点跟踪回访对象,建立转型企业成长档案,记录企业基本信息、转型前后经营情况对比、存在问题及需求、部门帮扶、政策享受等信息,加强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做大做强,实现提档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敦化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工作领导机构“个转企”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成立“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亲自抓、要有专人负责。开辟“绿色通道”,安排1-2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个转企”业户的摸排、指导及转企业务全程办理。
(二)强化宣传,做好排查。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成员单位要把各级政府对“个转企”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等利用新闻媒体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适时对关联管辖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排查,在摸底排查的过程中既要及时把政府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宣传出去,又要把符合“个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在册,使“个转企”工作具有连续性,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市政府安排的全年度“个转企”工作任务。
(三)强化沟通,合力推进。“个转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相互帮扶、协调沟通、信息共享,为“个转企”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促进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平稳转换,确保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总结,督查考核。各部门办结完“个转企”升级后,每月月末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个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下发全市“个转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市政府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年末对全市各成员单位开展“个转企”完成情况绩效考评。
附件:1.敦化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敦化市“个转企”成员单位2020年度任务分配数
3.“个转企”成员单位相关联部门工作流程
4.2020年“个转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发
附件1:
敦化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路 洋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郭玉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静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任宗来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德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英杰 市税务局副局长
赵生三 市市监局副局长
肖忠海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杨振和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 辉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姜 巍 市司法局副局长
于惠忠 市人社局副局长
朱宝臣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秀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谭新全 市社保局副局长
潘鹏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尹成哲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景魁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大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邱增满 市公安局副局长
翟洪荣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 明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郑英梅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魏向军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胡树军 市卫健局副局长
刘文彬 市应急局副局长
姜宏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钦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姜海龙 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东明 市农机总站副站长
戴相之 江南镇副镇长
金 睿 官地镇副镇长
吕 勇 大石头镇人大主席
戚 竹 黄泥河镇副镇长
王晓春 额穆镇副镇长
程显峰 大蒲柴河镇副镇长
王海峰 雁鸣湖镇副镇长
付德国 江源镇副镇长
解 冰 翰章乡副乡长
冯 磊 沙河沿镇副镇长
周 杨 黑石乡副乡长
王 伟 青沟子乡副乡长
平 宇 贤儒镇副镇长
祁 鹏 秋梨沟镇副镇长
张 岩 红石乡副乡长
马 丹 大桥乡副乡长
张 雨 渤海街办事处副主任
刘旭红 民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 阳 胜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 玲 丹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天宇 人民银行敦化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郭玉增担任。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生三、市工会副主席任宗来、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德国、国家税务总局敦化市税务局副局长张英杰担任。
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
电话:6249501
附件2:
敦化市“个转企”成员单位2020年度任务分配数 |
||||
序号 |
成员单位 |
主管领导 |
具体负责人 |
任务数 |
1 |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赵生三 |
|
10 |
2 |
国家税务总局敦化市税务局 |
张英杰 |
|
4 |
3 |
敦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杨振和 |
|
2 |
4 |
敦化市卫生健康局 |
胡树军 |
|
2 |
5 |
敦化市教育局 |
尹成哲 |
|
2 |
6 |
敦化市林业局 |
刘大东 |
|
2 |
7 |
敦化市公安局 |
邱增满 |
|
2 |
8 |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
朱宝臣 |
|
2 |
9 |
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翟洪荣 |
|
2 |
10 |
敦化市民政局 |
张景魁 |
|
2 |
11 |
敦化市农业农村局 |
郑英梅 |
|
2 |
12 |
敦化市商务局 |
张秀明 |
|
1 |
13 |
敦化市交通运输局 |
陈 明 |
|
1 |
14 |
敦化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魏向军 |
|
1 |
15 |
敦化市应急管理局 |
刘文彬 |
|
1 |
16 |
敦化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
王东明 |
|
1 |
17 |
敦化市水利局 |
李钦海 |
|
1 |
18 |
敦化市环境保护局 |
姜宏地 |
|
1 |
19 |
敦化市房产管理局 |
姜海龙 |
|
1 |
20 |
敦化市渤海街道办事处 |
张 雨 |
|
1 |
21 |
敦化市民主街道办事处 |
刘旭红 |
|
1 |
22 |
敦化市胜利街道办事处 |
曹 阳 |
|
1 |
23 |
敦化市丹江街道办事处 |
丁 玲 |
|
1 |
24 |
敦化市江南镇人民政府 |
戴相之 |
|
1 |
25 |
敦化市官地镇人民政府 |
金 睿 |
|
1 |
26 |
敦化市大石头镇人民政府 |
吕 勇 |
|
1 |
27 |
敦化市黄泥河镇人民政府 |
戚 竹 |
|
1 |
28 |
敦化市额穆镇人民政府 |
王晓春 |
|
1 |
29 |
敦化市大蒲柴河镇人民政府 |
程显峰 |
|
1 |
30 |
敦化市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
王海峰 |
|
1 |
31 |
敦化市江源镇人民政府 |
付德国 |
|
1 |
32 |
敦化市翰章乡人民政府 |
解 冰 |
|
1 |
33 |
敦化市沙河沿镇人民政府 |
冯 磊 |
|
1 |
34 |
敦化市黑石乡人民政府 |
周 杨 |
|
1 |
35 |
敦化市青沟子乡人民政府 |
王 伟 |
|
1 |
36 |
敦化市贤儒镇人民政府 |
平 宇 |
|
1 |
37 |
敦化市秋梨沟镇人民政府 |
祁 鹏 |
|
1 |
38 |
敦化市红石乡人民政府 |
张 岩 |
|
1 |
39 |
敦化市大桥乡人民政府 |
马 丹 |
|
1 |
合计 |
|
|
60 |
附件3:
“个转企”成员单位相关联部门工作流程
一、由成员单位及相关联部门在行业监督审批管理的范围内,培育、动员所监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或公司;
二、办理“个转企”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在税务部门登记已办理注销登记或完税证明;
3.转企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及身份证原件和实名电话号码的智能手机;
4.转为公司制企业的还需要公司监事身份证及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版身份证照片(正反面都要拍照)。
三、个体工商户同意转型后,由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在e窗通网上或到经营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审批之后,继续指导转型企业在e窗通网络上办理企业或公司开业登记,也可带领或指导转企户到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或政务大厅四楼市场局行政审批办,利用各综合分局的申请端并指派专人进行指导办理企业或公司开业登记。(具体程序:在“吉林政务e窗通”上注册一个账号,然后进入该系统,在该系统上找到“个转企”栏目,前提是需注销税务登记后,方可在“个转企”上进行办理注销登记,辖区分局办理注销后,进行下一步。材料齐全后,行政审批办首先进行材料指导,并签署指导意见,如果意见是审核通过,则下一步进行行政审批,需申请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上传工作,材料齐全,审批办核准发照)
四、个体工商户完成转型升级企业(出营业执照)后,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须将转企户的信息及数量报送到市场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联系人:庄元秋,联系电话:6249501或13844301105),由民营科负责统一统计;
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在“个转企”完成后,要及时宣传相关的优惠政策,负责帮助“个转企”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联系优惠政策等落实到位。
附件4:
2020年“个转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
重点工作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一)落实目标任务 |
1 |
制定“个转企”工作推进方案。 |
市场监管局 |
(二)推进“个转企”培育库建设 |
2 |
制定“个转企”转型行业、转型标准指导目录,建立重点转企和引导转企培育储备库。 |
市场监管局及成员单位 |
(三)推进“个转企”支持政策落实 |
3 |
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税务局 |
4 |
对“个转企”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为10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
5 |
对会员不足25人的“个转企”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实行“先缴后返”(依法全额缴纳工会经费后全额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户)。 |
总工会 |
|
6 |
对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税务局 |
|
7 |
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8 |
对“个转企”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 |
||
9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税务局 |
|
10 |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规定向省级申报,帮助申请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1 |
对新增的“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符合“两上”企业标准,按规定向州级申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补助。 |
发改局 |
|
12 |
“个转企”服务业企业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
发改局 |
|
(三)推进“个转企”支持政策落实 |
13 |
对“个转企”企业从事“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平台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申报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 |
发改局 |
14 |
商贸流通“个转企”企业可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 帮助申请资金支持。 |
商务局 |
|
15 |
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可申报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被认定后,可申请R&D投入补贴、贷款贴息,上市融资奖励、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 |
科技局 |
|
16 |
市财政可视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个转企”企业及其所在乡镇(街道)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省和州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奖补资金。获得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个转企”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通知要求,可申请人才培训、投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补贴。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7 |
由“个转企”主管部门向市政府申请资金支持,待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联系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 |
财政局 |
|
18 |
对2020年1月1日起办理的“个转企”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无违法经营行为)以上的支持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州、县(市)按照1:2的比例分别负责奖励(州财政负责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部分,县﹝市﹞财政负责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部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县(市)财政不兑现奖励的,州财政将取消奖励。 |
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
|
19 |
鼓励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合理确定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合理进行贷款定价,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 |
金融办、人民银行 |
|
20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个转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吉林)开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项目,向“个转企”企业提供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并协助相关企业查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 |
金融办、人民银行 |
|
21 |
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的“个转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个转企”企业提供商标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支持其扩大经营。 |
金融办、人民银行 |
|
(三)推进“个转企”支持政策落实 |
22 |
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通过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一并办理,对其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快速核准登记;对原个体工商户与其转为企业后的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延续性。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
市场监管局 |
23 |
相关部门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等有关材料对审批“个转企”相关事项提供便利。“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各部门采取变更程序办理。 |
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
|
24 |
行政审批中心要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为“个转企”经营者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督促落实各类行政审批费用减免措施。 |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 |
|
25 |
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可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 |
自然资源局 |
|
26 |
由“个转企”企业提出申请,自转企当年起设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比照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以上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职工比照个体工商户雇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
社会保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7 |
“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的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支持“个转企”企业就近申请商标注册,为其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业务办理提供便利。 |
市场监管局 |
|
28 |
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可申报每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中的相关项目。 |
科技局 |
|
(四)推进督查考核落实 |
29 |
对推进“个转企”新增数量、转型比、公司制企业占比、落实支持政策和向各相关部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等五项综合指标的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
“个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 |
30 |
对推进“个转企”工作,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弄虚作假、生硬转型和数字转型等违反规定行为进行监督。 |
“个转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31 |
对“个转企”新增数量、转型比、公司制企业占比、落实支持政策和向各相关部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等五项综合指标年度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管理考评。 |
发改委 |
|
(五)推进宣传工作落实 |
32 |
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做好“个转企”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
“个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管理部门 |